來源:學校大全網時間:2019-05-05 11:34:53
目前,2018年海淀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審核實施細則已發布。今年,海淀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有哪些值得關注?入學政策有什么變化?北京國際學校國際學校’招生網為大家分享2018年海淀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審核實施細則。
2018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海淀區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細則
為全面貫徹國家《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8〕5號),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18〕8號),特制定本細則。
一、領導機制
成立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海淀區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領導小組,區教委為牽頭單位,成員單位為區委宣傳部、區監察委、區政府辦公室、公安海淀分局、區維穩辦、區信訪辦、區政府法制辦、區人力社保局、區衛計委、區房管局、規劃國土委海淀分局、區社會辦、區農委、區流管辦、工商海淀分局及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聯合審核工作小組,通過聯合審核工作機制開展工作。
二、聯審機制
建立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各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審核標準審核所需證明證件材料。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牽頭成立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海淀區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聯合審核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聯審工作小組),由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統籌,區教委、公安海淀分局、區房管局、規劃國土委海淀分局、區衛計委、區人力社保局、工商海淀分局等單位抽調專人參與,對申請在海淀區就讀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證明證件材料進行聯合審核。
聯審工作小組的辦公地點由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自行安排。
三、審核職責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統籌“五證”審核工作。聯審工作小組依據審核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五證”材料進行聯審。審核過程中的特殊問題由聯審工作小組共同協商解決。
(一)全家戶口簿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統籌審核全家戶口簿所有材料;公安海淀分局核實戶口簿信息,必要時出具相關證明并蓋章;區衛計委審核與兒童、少年相關的生育情況證明。
(二)北京市居住證、北京市居住登記卡
公安海淀分局線上初審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北京市居住證、北京市居住登記卡信息。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現場核實網上登記信息與申請人實際提交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三)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統籌審核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規劃國土委海淀分局線上初審在本區購房的申請人提交的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信息,并核實在本區租房的申請人提交的房主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信息與網上登記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信息的一致性;區房管局線上初審在本區購房的申請人提交的預售房合同信息,并核實在本區租房的申請人提交的房主預售房合同信息與網簽信息的一致性及審核在我區租住公租房的申請人提交的公租房信息。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現場核實網上登記信息與申請人實際提交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四)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區人力社保局線上初審申請人或其配偶的社保證明;工商海淀分局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提交的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書等證件;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現場核實網上登記信息與申請人實際提交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五)戶籍所在地無人監護證明由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審核。
(六)未就讀過小學的超齡兒童由各學區先期審核其超齡材料,審核通過后,學區為其錄入基本信息,再進行相關后續審核。
四、審核流程
(一)注冊信息
1.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在本市工作、在海淀區居住需要在海淀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入學服務平臺),注冊并填寫相關信息。
2.非本市戶籍及學籍的小學畢業生
非本市戶籍及學籍的小學畢業生,因申請人在本市工作、在海淀區居住需要在海淀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海淀區教育招生和考試中心網站”,注冊并填寫相關信息。
(二)線上初審
公安海淀分局網上初審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的北京市居住證、北京市居住登記卡信息;區人力社保局網上初審申請人的社保證明信息;規劃國土委海淀分局網上初審在本區購房的申請人的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信息;區房管局網上初審在本區購房的申請人的預售房合同信息和在我區租住公租房申請人的公租房信息。網上初審結束后,以手機短信形式提示申請人上網查詢審核結果。申請人初審通過的,可打印《2018年非本市戶籍兒童在海淀區小學就讀一年級申請表》或《2018年非本市戶籍和學籍的小學畢業生在海淀區初中入學申請表》。申請人初審未通過的,可自行上網查詢原因。
(三)線下聯審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持《2018年非本市戶籍兒童在海淀區小學就讀一年級申請表》或《2018年非本市戶籍和學籍的小學畢業生在海淀區初中入學申請表》和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和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無人監護證明等相關材料(以下簡稱“五證”)原件及1套復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審核申請。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收取申請人提交的材料。證明證件材料齊全的,報送至聯審工作小組,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核;證明證件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受理,應明確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材料。
(四)反饋審核結果
聯審工作結束后,以手機短信形式提示申請人上網查詢審核結果。
五、審核標準
(一)全家戶口簿
1.適齡兒童、少年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戶籍、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醫學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2.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應提交其父或其母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情況證明(加蓋公章)。
3.單親家庭應提交父母離婚證書或人民法院離婚裁判文書等。
4.父母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應出示結婚證明、父母雙方戶口簿及適齡兒童、少年《出生醫學證明》。
5.申請人應為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6.超齡兒童應提交以下材料:(1)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材料(加蓋公章);(2)填寫并提交《2018年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此表采用我區統一印制的規范文本),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等。
(二)北京市居住證、北京市居住登記卡
1.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單親家庭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為海淀區的北京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限內。北京市居住證有效期限的起始時間應為2018年5月17日(含)之前。
2.凡未辦理北京市居住證而持有居住地址為海淀區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時間應在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
3.北京市居住證、北京市居住登記卡上登記的居住地址應與“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上的地址相一致。
(三)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1.申請人在海淀購房的,應提交規劃國土委海淀分局登記的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提交區房管局登記的預售房合同及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房屋規劃用途應為住宅或公寓。
2018年,我區繼續對適齡兒童入學登記地址、就讀學校實施記錄,與2016年以來該地址入學信息進行比對,自該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記入學之年起,原則上6年內只提供一個入學學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申請人在海淀區租房的,應提交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為市住建委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的示范文本)、房主房產證原件、房主身份證原件、房主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稅證明、能證明在此地址實際居住的相關票據和材料(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房屋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安全,必要時提交安全責任書。其中:
(1)租住單位公房的,提交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加蓋公章)和房產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2)租住農民個人房且無房產證的,須提交以下三種證明之一:①房屋地契證明;②建房屋審批證明;③村委會開具的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聯合簽字的房屋情況證明。以上三種證明都須經所在鎮政府審核并加蓋公章。
(3)租住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由鎮政府研究決定,出具房屋情況證明,并加蓋公章。
(4)租住我區公租房的,提交申請人與其單位簽署的《人才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或與北京市海淀區住房保障部門簽訂的《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5)租住違法建設房屋、辦公用房、地下室、過道房、車庫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證明無效;違反國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賃規定租住轉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軍產房的居住證明無效。
2018年,我區繼續對適齡兒童入學登記地址、就讀學校實施記錄,與2016年以來該地址入學信息進行比對,自該套住房(含同一農民個人房)地址用于登記入學之年起,原則上6年內只提供一個入學學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四)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申請人或其配偶須提交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受雇于用人單位的,應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2.在蔬菜、服裝、海鮮等合法市場經營的,應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3.在本市注冊的個體工商戶,應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4.在本市注冊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應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5.在本市注冊的企業的股東或合伙人,應提交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文件(備案、變更日期在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蓋公章),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注:以上五類申請人或其配偶應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參保手續,且2018年3月(含)至2018年5月(含)之間應按月正常連續參保和繳費,2018年3月(含)至2018年5月(含)期間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為補繳的不予通過。
申請人子女獲得我區入學資格后,應按月正常連續參保和繳費,如有中斷,將對該申請人子女未來在我區升學就讀產生影響。
(五)戶籍所在地無人監護證明
1.此證明采用我區統一印制的規范文本。
2.此證明顯示的父母姓名、適齡兒童、少年姓名等信息應與戶口簿一致。
3.此證明應為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開具的證明原件(加蓋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聯審工作小組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嚴格落實,規范操作,認真做好政策培訓工作,安排專人進行審核和復核,確保工作平穩有序。區政府督查室、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等部門要對義務教育入學工作開展重點監察、專項督查和督導檢查。對于公職人員不正確履職的,移送區監察委依法嚴肅處理。
(二)建立每日會商機制。義務教育入學工作審核期間,通過每日會商,及時上報各項數據及審核中出現的特殊問題,經會商研討后,制定解決方案并及時反饋,積極化解信訪、群訪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三)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證件材料(原件及1套復印件)。申請人須確保證明證件材料的真實性,虛假證明證件一經發現,聯審工作小組有責任通報相關部門,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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