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學校大全網時間:2019-05-05 11:34:56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根據中央和北京市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昌平區2018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審核辦法如下:
一、組織機構
昌平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申請就讀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聯席會議,協調推進全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審核工作,原則上在入學條件審核工作期間每周召開1次。由區教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區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市規劃國土委昌平分局等部門抽調專人組成區聯合復審小組,具體負責對申請在昌平區就讀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的證明證件材料進行聯合復審。區聯合復審小組辦公地點設在昌平區職工學校院內(昌平區南口路15-1號)。
二、審核內容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在本區居住并工作,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須審核“五證”,即申請人務工就業證明、在本區實際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證明證件材料。
三、審核程序
(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審核申請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2018年5月7日至 22日)攜帶“五證”到昌平區居住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審核申請,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審核。“五證”審核不合格的,適齡兒童應回原籍接受義務教育;審核合格的,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于2018年5月23日前將“五證”材料報送至區聯合復審小組進行復審。
(二)區聯合復審小組開展聯合復審工作
區聯合復審小組組成部門及職責:
1.務工就業證明,由區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分別審核;簽有勞動合同的,由區人力社保局審核;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個體工商戶,由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審核。
2.在本區實際居住證明,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昌平分局審核。
3.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審核。
4.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5.按本市戶籍對待的適齡兒童相關證明,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審核過程中的特殊問題,由區聯合復審小組共同協商解決,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報昌平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申請就讀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聯席會議協調解決。
區聯合復審小組在接到復審申請后,5日內完成復審,于2018年5月28日前將結果反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反饋審核結果
聯合復審結束后,由區教委統一將復審結果反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接到結果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于5月30日前告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并為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出具《在京就讀證明》,同時在學齡人口信息采集系統上進行確認。
適齡兒童根據《在京就讀證明》類別,分別到民辦學校聯系就讀或參加公辦學校派位就讀,參加派位就讀的在填報入學志愿后,等待區教委在其居住地所屬區域內或跨區域進行電腦派位入學就讀。
五、審核標準
(一)務工就業證明審核標準
申請人及其配偶應在昌平區工作并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且目前為正常繳費狀態,或在本市工作并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且目前為正常繳費狀態,同時在昌平區自有商品住宅(取得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申請審核時須提供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同時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單位的,應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規范有效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在昌平區登記注冊且在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或統一代碼。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近3年內在工商部門有違法行為處罰記錄的個體工商戶所提供證明材料無效。
3.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股東或合伙人)的,應提供在昌平區登記注冊且在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或統一代碼。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近3年內在工商部門有違法行為處罰記錄的注冊單位所提供證明材料無效。
(二)實際居住證明審核標準
申請人在昌平區實際居住地(截至2018年5月31日)穩定居住半年以上,申請審核時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請人自有商品住宅的,須提供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規劃部門登記的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經備案網簽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租住房屋的,須提供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2017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房租發票和房屋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身份證復印件。所住房屋應適宜居住,能保證適齡兒童的安全。
租住單位公房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及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租住無房屋產權證農村民房的和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房屋產權證商品住宅的,由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出具意見。
居住或租住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小產權房、非合法建筑和人防空間等,所出具的證明無效;租住按有關規定不得出租、轉租的軍產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所出具的證明無效;不具有實際居住意義的異型房、車庫、平房一間改多間,以及房屋面積過小、廊道、通道等,所出具的證明無效。
(三)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1.適齡兒童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
2.如超齡兒童,應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一年級的證明,并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或幼兒園證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審核標準
1.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2017年12月31日以前制發的北京市居住證(或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因到期簽注、卡換證、簽注換證等原因申請換領證(卡)的,新舊證(卡)間隔不超過60日。
2.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實際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信息應為機打,涂改無效。
(五)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審核標準
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或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的,可視為有此證明。
六、工作要求
1.負責聯合復審工作的相關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條件審核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安排專人牽頭負責;要嚴格執行審核標準,依據工作流程規范操作,組織業務精干人員負責“五證”審核和復核;要強化責任追究,按照昌平區績效考核評價辦法將審核工作作為重要考核依據,因審核不力造成社會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區政府督查室、區教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開展重點督導檢查;區信訪辦要及時了解反饋群眾需求;區維穩辦要全程跟蹤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3.任何單位或個人(含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的,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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